我国《土地管理法》修法的民法思考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我国《土地管理法》修法的民法思考

引用
目次 一、《土地管理法》修法的时机选择 二、修订《土地管理法》的公私法之协调 三、修订《土地管理法》之民法思想重述 四、修订《土地管理法》的几对关系之处理 一、《土地管理法》修法的时机选择 (一)《土地管理法》三轮修法之动因 现行《土地管理法》于改革开放中期的1986年制定,虽还遗留着较浓郁的计划经济色彩,但“毕竟结束了长期以来土地管理无法可依的局面,实现了我国土地管理由多头分散管理向集中统一管理的历史性转变,其具有划时代的价值”;[1]仅两年后的1988年,该法即作第一次修正案,是对社会生活中诸如土地出租、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等问题和《宪法》修正案相关条款的直接回应,昭示着中国土地改革向市场经济进发的决心;1998年的修法则是顺应土地管理与利用方式的重大变革,可谓全面修订,重点实现了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建立起土地监察制度、首次确立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并提高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等,修法力度空前.21世纪初的2004年第二次修正源自新世纪初“圈地热”的异常呈现,由征地引发的社会矛盾冲突激增,改革与完善征地制度要求呼之欲出.同年8月,《宪法》修正案将第10条第3款修订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土地管理法》就此对个别条款作了应景式“合宪性修订”,即从规范单一征用法则到确立征收与征用并用法则,此修法幅度似乎未显,然现实变革信号的强度不可虚视.

23

广东省委宣传部扶持哲学社会科学优势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法律制度实证研究》GDXK201725

2019-05-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1-14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私法研究

978-7-5118-7059-9

23

2018,23(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