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商业组织复归经济机关——对俄罗斯单一制企业制度发展的法律分析
目次
一、俄罗斯单一制企业的概念与性质
二、单一制企业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三、对国家企业制度功能的反思
已于2008年10月28日获得通过,并将在2009年5月1日实施的《企业国有资产法》是一部以“经营性国有资产”与“经营国有资产的企业”为双重调整对象的重要法律.在这部法律中明确使用了“国家出资企业”这一术语,该法第5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国家出资企业囊括了过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公司法》中的不同企业类型.该法第16条又规定:“国家出资企业对其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相同的企业权利构造表述更有拉近国家出资的非公司企业与公司制企业间距离的意味.而在俄罗斯,其《单一制企业法》却单独规定了与国家参股公司严格区别的非公司企业制度,而与其公司法体系保持专门性体系区隔.遗憾的是如今俄罗斯“单一制企业”(унитарное предприятие)已成一个令我国法学界与经济学界颇感陌生的制度范畴.即便有所提及,也多是将之等同于我国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或国有独资公司,并套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公司化”路径,认为单一制企业是股份公司化改造的对象.这其中也许存在某些误读,它并未注意到当代俄罗斯的非公司制国家企业在数量呈现递减趋势的同时,在内涵上显示出与公司制企业间既已疏途,就不可能同归的,优先承担社会保障职能的价值取向.研究俄罗斯单一制企业制度,对总结多年来我国国有企业改制公司化路径依赖前提下改革得失、进一步完善《企业国有资产法》,将有一定启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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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2;F72
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国有资产的利用与保障制度研究》05SFB3014
2015-01-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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