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世纪到19世纪欧洲大陆民法学思潮的演进——以法国和德国为中心
目次
一、引言:16世纪到19世纪在欧洲大陆民法发展史上的特殊意义
二、16世纪人文主义法学派的兴起——欧洲大陆近代民法学的开端
三、17世纪德国学说汇纂的现代应用学派和理性自然法学派的形成——欧洲大陆近代民法学理论的嬗变
四、19世纪德国历史法学派的发展及其转向——欧洲大陆近代民法学的顶峰
一、引言:16世纪到19世纪在欧洲大陆民法发展史上的特殊意义
欧洲、大陆、法学思潮、法国、德国、民法学理论、自然法学派、近代、发展史、历史法学派、人文主义、和理性、转向、应用、学说、嬗变、目次、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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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D91
2015-01-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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