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参与突发事件治理的边界及其实现:基于类型和阶段的分新
以政府单一主体的突发事件应对和应急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我国进入风险社会的情境,动员和培育社会组织参与突发事件治理是构建风险防控体系,满足人们公共安全需求的新方式.鉴于我国社会组织发展刚刚起步,还存在诸多问题和困境,需要政府的介入和培育.培育应采取区别化原则,可根据应急管理的生命周期和突发事件演化阶段,有针对性地培育和发展类型多样的社会组织,以实现资源、事务和组织之间最匹配的治理目标.
社会组织、应急管理、突发事件、合作
D632.9(国家行政管理)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河南理工大学博士基金;河南理工大学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
2016-12-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98-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