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相关者合作:农民工参与社区治理的路径选择——对广东省中山市村(居)特别委员制度的考察
随着社会流动的迅速增加,除城乡二元结构外,中国社会形成了户籍人口与农民工为主体的非户籍人口之间的新二元结构.在社区治理中如何破除新二元结构,吸纳农民工有效参与并最终形成社区共治格局成为中国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命题.通过深入分析一个制度化途径吸纳农民工参与社区治理的案例,发现在村(居)民自治的法律瓶颈约束下,地方政府具备吸纳自治体系外的社区精英参与治理的动机和能力.村(居)特别委员的制度创新引发社区利益相关者角色变迁,更倾向于合作治理而不是互相排斥,从而形成了不同于传统村(居)民自治的社区合作治理结构.政府、基层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以及非传统治理主体的协商意愿、信任关系及制度平台构建是社区利益相关者合作治理的关键.
社区治理、利益相关者、农民工、参与式治理
D421.6(农民运动与组织)
广东省高等学校育苗工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科研团队培育项目
2015-08-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0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