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23.04.010
省级党委制定党内法规的主体权限及其规范
以省级立法权作为参照,具体分析省级党委制定党内法规的主体权限,既是贯彻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相衔接的重要体现,也是探索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重要路径.区别于省级立法权来源于法律赋予,省级党委制定党内法规的权力来源于党中央授予,但省级党委在中央授权范围内制定党内法规的审批主体权限不清、事项范围模糊,以及省级党委联合政府制定党内法规的主体权限及其备案审查程序还不清晰.鉴于此,省级党委有必要修订省级党内法规制定细则,主动对接中央授权事项,细化规定省级党委制定和审批党内法规的主体权限,建立立规联席工作机制,加强评估制度建设,确保省级党委立规权力规范运行.
省级党内法规、省级党委、制定权、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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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05(法的理论(法学))
2023-08-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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