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23.04.008
大数据时代辩护律师数据权——作为新兴权利的证成
大数据技术加持后的国家追诉权愈发膨胀,而被追诉人辩护权保障不足的旧疾却尚未解决,继而进一步加剧了控辩不平等.究其原因,传统的辩护权框架对公权力的制约作用本就有限,如今更是难以覆盖司法人工智能系统产生的各种流转信息和算法信息.为化解上述问题,应当派生与构建辩护律师数据权,以丰富和补充律师辩护权、调查取证权、阅卷权等权利内涵,激活大数据时代辩护权的功能.作为一项新兴权利,辩护律师数据权赋予辩护律师得知、获取、使用与所代理案件有直接、间接利害关系之数据的权利,其具有道德上的正当性、法律上的正当性以及"社会-政策"上的可行性.为了真正落实辩护律师数据权,应当充分把握既有的社会物质基础和实践基础,加快建设统一的司法大数据库,并完善间接数据信息与直接数据信息的获取方式.
刑事辩护、辩护律师数据权、新兴权利、司法大数据、控辩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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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3(诉讼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ZD191
2023-08-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7页
117-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