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23.04.002
生成式人工智能可信发展的法治基础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发展不断成熟,其功能和应用领域不断扩张,尤其是近期爆火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及服务,在多领域存在巨大的发展潜力."可信"作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其内涵在域内外政策及实践中大致可总结为"可操控、可解释、可问责"等要求.然而,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所潜在的"技术+资本"垄断、伦理道德标准不清、侵权责任模糊以及数据安全风险等新问题,引发了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信任危机.基于此,建议以竞争治理、伦理治理、侵权治理以及安全治理等为基点,通过强化生成式人工智能领域要素治理,科学审慎引入事前监管,平衡鼓励创新与保护竞争之间的关系;建立健全生成式人工智能领域科技伦理规范;搭建基于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生产者责任和使用者过错的侵权责任认定规则,从技术和制度层面加强数据算法安全等四个方面夯实生成式人工智能可信发展的法治基础.
生成式人工智能、可信发展、反垄断、侵权责任认定、数据算法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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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052(法的理论(法学))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南开大学文科发展基金科学研究类青年项目
2023-08-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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