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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9502.2022.05.005

论我国紧急状态的决定和宣布

引用
在我国,紧急状态的决定和宣布,是典型的中央事权,因之,除了宪法和法律授权的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外,任何地方都不能决定或宣布其辖区进入紧急状态.但不得不反思的是,在此次抗疫过程中,有些地方政府,甚至地方为应对疫情设置的临时机构,居然能宣布其辖区进入紧急状态,甚至"战时状态",这不但是严重的越权行为,也是违宪违法行为,其对中央和地方的应急行为无益反害.因之,一方面,必须依宪依法严格规范紧急状态的决定和宣布,明确紧急状态发布的要素;另一方面,对于违宪违法决定和宣布紧急状态的地方,应依法紧急、从重地予以处置.

紧急状态、紧(应)急权、违宪违法、法律责任

37

DF399(行政法)

2022-09-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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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9502

31-2011/D

37

2022,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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