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22.03.005
《生物安全法》的宪法逻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于2021年4月15日正式施行,标志着国家安全法律体系的发展与完善,其有效实施正逢其时.在知识经济模式与风险社会背景下,生物安全风险凸显,制定并实施生物安全法不仅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也值得从学理上进行深入研讨.通过对生物安全法主要内容的宪法学解读,可以感知制度设计中贯穿着的"人类与生态共同利益中心"的宪法理念;以广义生物安全内涵为制度的逻辑起点,注重对个体生命健康权的保障;将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之中,制定高位阶的生物安全法并实现体系化;强化预警机制和应急响应机制对生物风险的有效防控.在生物安全法的实施路径上,体现出从理念到制度再到机制的宪法逻辑.
生物安全法、生物安全风险、人类与生态共同利益观、宪法理念、预警与应急响应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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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68(经济法、财政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
2022-06-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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