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22.01.002
论"委托辩护应当优先法援辩护"原则
委托辩护与法援辩护之关系,应当为委托辩护优先法援辩护.但是,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出现了种种异常现象,被称为"占坑式法援"或"占坑式辩护",即用法援辩护排挤委托辩护.因此,在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的相关要求、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以往的有关规定精神的背景下,以我国第一部《法律援助法》的最新规定为依据,提出并论证了"委托辩护应当优先法援辩护"的原则,包括该原则的含义及其法理依据.在此基础上,透过多起典型案例,重点对因当事人亲属的代为委托和办案机关的通知引起同一案件中委托辩护与法援辩护的冲突问题展开分析,并提出解决思路和方案.
委托辩护、法援辩护、辩护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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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3(诉讼法)
2022-0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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