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21.06.012
监察法规的法律位阶问题研究
2018年先后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使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得以法治化.但是,作为最高监察机关的国家监察委员会,并未被明确赋予制定监察法规的法定职权.由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监察法》贯彻落实的客观需要,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决定》的方式,明确规定了国家监察委员会可以制定监察法规.在国家监察委员会获得监察法规制定权的背景下,监察法规的法律位阶便成了一个亟待明确的问题.通过借鉴行政法规的划分理论,对监察法规进行类型化,将其区分为职权性监察法规、授权性监察法规和执行性监察法规,进而准确厘定监察法规的法律位阶.
国家监察委员会;监察法规;法律位阶;立法法
36
DF31(行政法)
本文系2020年度河南省重点研发与推广专项软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践中'法法衔接'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2400410039和2021年度河南省法学研究课题"党纪处分与政务处分适用衔接机制研究",项目编号:HNFX20213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021-1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165-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