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21.05.011
个人信息处理的合理限度 ——基于必要性原则的场景化分析
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自由流动之间存在张力,个人信息是权利主体参与社会交往的基础性要素,信息处理行为规制的核心在于防止信息的过度处理与权利滥用.必要性原则是个人信息处理的基本原则与平衡机制,应当基于场景化的思维实现原则的规则化与制度配套.必要性原则包含目的关联性、数据最小化、存储期限、合理方式等四层内涵."合理信息期待"是检验信息处理限度适当与否的判断标准.国家作为信息处理者,出于公共利益,可对必要性原则进行适度缓和.基于优先保护的弱势平等理念,应当严格限制处理儿童等特殊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信息类型反映具体处理行为间的差异化信息风险,禁止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作为一般性原则,例外情形属于法律保留事项,应当以维护公共利益、重大个人利益和市场需求为核心,并配置严苛条件.
个人信息;必要性原则;场景;信息风险;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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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9(民法)
本文系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ZDA049
2021-09-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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