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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9502.2021.05.010

大数据时代的权利演进与竞合:从隐私权、个人信息权到个人数据权

引用
大数据时代数据的价值不断增长,与此同时,"大数据杀熟"、贩卖个人数据等侵权行为的出现使得个人数据的保护愈发重要,于是产生了个人数据权的需求.作为一种新型权利,其能否被证成仍然是学界争议之一,因此需要通过"一概念,两实证"的标准来对其进行权利证成.个人数据权作为一种人格权,其与隐私权、个人信息权之间存在着人身属性以及财产属性上的竞合.通过纵向研究隐私权、个人信息权到个人数据权的演进,不难发现三者之间存在着相互竞合却又独立的关系,而推动三者演进的原因在于科技进步带来的权利需求的变化、权利本身属性的变化,以及思想观念的转变.解决三者之间的竞合,首先要厘清权利范围的界限,其次可以选择通过明确权利适用原则、构建独立的隐私权体系或创设新的权利等方式来解决具体问题,最后还需要通过不断拓展关于权利竞合解决方式的理论研究及遴选具体实践操作中的优秀案例来促进该问题的有效解决.

隐私权;个人信息权;个人数据权;权利演进;权利竞合

36

DF529(民法)

2021-09-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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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9502

31-201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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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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