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21.05.006
隐私权与个人信息关系的再思考
隐私与个人信息之间存在密切的内在联系,个人信息是在隐私权的框架下发展起来的.隐私权的本质在于权利人保持其个别特性的"差异权",其立法宗旨在于确保个人对其私人事务的决定权,排斥他人的不合理关注或干预.个人信息的本质则在于确保个人对其信息的控制权,其立法宗旨在于确保信息处理过程的透明度.《民法典》关于私密信息的法条竞合模式未能厘清二者的本质及功能差异,未来应通过法解释技术来实现符合立法目的的司法适用.为此,需强调个人信息规则的特别法属性及优先适用地位,并将隐私权中的私密信息限定为身份识别信息之外的其他信息.
隐私权;个人信息;私密信息;合理期待;法条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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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9(民法)
本文系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ZDA049
2021-09-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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