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21.03.007
"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法律规制
野生动物食用行为将人类与野生动物微生物库连接,是致病微生物传播到人的重要途径.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目的是斩断传染病跨物种传播的途径以保障人之生命健康安全.物种之间的微生物传播无时无刻不在进行,绝对地切割虽无可能和必要,但尽可能地减少传播之可能性仍具有显著意义.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彰显了生命安全优先的理念,但需在安全性甄别、多法益兼顾方面做得更细.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法律规制,需确立以《生物安全法》而非《野生动物保护法》为基本法律的思路,清晰立法目的,多法律协同,明确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之合适范围,在均衡法益基础上分类施策.
禁止食用、滥食陋习、野生动物、《生物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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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68(经济法、财政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19ZDA157
2021-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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