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21.02.014
疫情背景下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类行为的处理
疫情背景下的特定时期,各种有关疫情的虚假消息四处传播会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从而使得事态进一步恶化,因此,治理编造或者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很有必要.但是,这种治理必须在法律规定的限度之内进行.不能因为疫情的特殊背景,就可以视法律规定于不顾.就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而言,不仅要看所编造、故意传播的是不是虚假疫情信息,更要看该信息是不是达到了和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劫持航空器威胁类似、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不能单纯以该行为扰乱了社会秩序就将其认定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同样,在尽管有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行为,但并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渠道即信息网络上传播的话,依据罪刑法定原则,也不得将其认定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危害公共安全、虚假恐怖信息、罪刑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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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26(刑法)
2021-04-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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