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的理论重塑 ——兼论《民法典》第1198条的商法教义学解释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4-9502.2021.02.001

经营者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的理论重塑 ——兼论《民法典》第1198条的商法教义学解释

引用
基于商法视角重塑经营者场所安保义务理论,一方面在民商合一背景下能够超脱传统民法理论的束缚,回归商法的本源,另一方面能够促成其自身理论体系的丰富发展.经营者场所安保义务凸显了营业特有的商事价值、义务与责任体系,商事理念的楔入有助于明确其义务来源、义务标准与责任范围.站在商法的立场,经营者场所安保义务的内部正当性源于商事主体的营利属性与专业性、职业性,外部必要性来自商事活动的高风险性与商业社会的效益价值本位,企业社会责任则扩张其责任范围.据此,经营者场所安保义务的范围应基于商业社会的特性予以综合认定,义务的标准应区分不同的营业场景,并借此建构起合理的责任范围.

经营者、营业场所、安保义务、商法理念、营利属性

36

DF529(民法)

本文系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营商环境法治化的制度架构与实现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ZDA044

2021-04-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9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1674-9502

31-2011/D

36

2021,36(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