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20.06.001
中国政府在美国被诉引用主权豁免抗辩的法律探析
中国政府或其政治性分支机构如果在美国法院被滥诉,首先可进行程序性抗辩.美国1976年《外国主权豁免法》是处理外国主权豁免及豁免例外问题的程序性法律,规定了美国国内法院确立管辖的两个前提条件:对事管辖权和对人管辖权.梳理过去数十年里美国相关判例,可归纳豁免例外、文书送达、缺席判决等程序性问题的抗辩理由和判决结论,在涉及中国政府诉讼情况下管辖权异议动议在应对滥诉时至关重要.在某些管辖权明显缺乏法理基础的情况下,中国政府也可不采取实质行动,因为美国法院在作出缺席判决前仍须考虑管辖权问题.即使有缺席判决,中国政府也可寻求撤销缺席判决,重回诉讼途径.
主权豁免、《外国主权豁免法》、豁免例外、送达程序、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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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2(国际法)
本文系2020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境外投资立法重大问题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JZD017
2020-1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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