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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9502.2020.04.002

民法典编纂中的若干争论问题 ——对梁慧星教授若干意见的几点回应

引用
梁慧星教授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针对本人所提出的诸多批评意见,与事实不符,有必要澄清.就相应学术观点,做如下回应:其一,人格权独立成编与乌克兰民法典无任何关系,是我国民事立法的首创,符合党中央部署民法典编纂的本意,有助于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其二,对自然人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的保护,意味着国家也不能非法侵犯自然人的生命安全,这也是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自卫行为的法理依据之所在,但与人格权独立成编本身并无关联;其三,人格权独立成编并不会导致法律适用中出现所谓的"双重适用"问题,法官援引民事法律规范的多重性符合民法典体系化要求,与不完全法条的立法形式紧密相关,符合司法实务的实际情况;其四,人格权的独立成编也不会贬损、肢解侵权责任法.此外,笔者作为较早主张所有权平等保护的学者,从未主张过要对国有财产予以特别保护.

民法典、人格权独立成编、合法自卫、侵权责任法、双重适用、平等保护

35

DF5(民法)

2020-07-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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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1674-9502

31-201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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