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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9502.2020.02.007

我国企业住所制度及改革的法理检讨与前瞻性构想

引用
我国无论企业立法还是执法均对企业住所与经营场的性质、功能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企业住所的立法依据缺乏统一性,无法理逻辑可循,相应的法律规范呈混乱状态;企业登记时往往将住所与经营场所混为一谈,变相地使住所登记扭曲成企业准入的门槛.这成为妨碍大众创新、创业和企业扩张的最后一块绊脚石,背离了知识经济时代企业发展的趋势.全国各地开展的企业住所登记改革,并未从根源上拨乱反正,仍须进一步深化改革.对企业住所应作出去物理空间化的重新界定,使住所与经营场彻底分离.住所是塑造企业主体的必备要素,每个企业都必须登记住所,但是经营场所则不属于登记事项.企业住所登记在去财产化、去门槛化之后,应强化对住所、经营场所的事中、事后监管.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功能、改革

35

DF411.91(经济法、财政法)

2020-04-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8页

87-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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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9502

31-2011/D

35

202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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