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19.05.011
"三治融合"与当代乡村社会纠纷解决 ——以浙江桐乡丰收村一起房屋征收款分配纠纷为例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自2013年始,浙江省桐乡市积极探索社会治理创新模式,在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之外,建立和完善了村规民约、百姓议事会、乡贤参事会、百事服务团、法律服务团、道德评判团"一约两会三团"的治理载体.在桐乡丰收村一起房屋征收款分配纠纷的解决过程中,依赖乡村社会共同体的舆论压力,村规民约在解决乡村社会纠纷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法律服务团通过法律咨询服务,村民委员会、道德评判团则通过调解,强化自治与德治,最终,在"三治融合"下,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稳定和谐.
三治融合、乡村治理、纠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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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1(民法)
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专项课题"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18VSJ064;2019年度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重点研究课题"'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机制案例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CIRS2019-4
2019-10-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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