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19.05.007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保护法益及其司法适用
在金融抑制政策背景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保护法益是国家对金融的管控,以此为指导,该罪的构成要件解释过度扩大了其适用范围,使得任何面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都可能构成该罪.此种解释进一步加剧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也不能有效防范非法集资犯罪,且导致司法适用混乱.当前,我国金融政策逐渐从金融抑制转向金融深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保护法益应进行适当调整,其构成要件也应进行重新解读,只有当将吸收的资金违法用于资本、货币等金融业务,或者采取欺诈手段集资,才能构成该罪.
金融抑制、金融深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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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24.33(国际法)
2019-10-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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