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19.05.004
忘却体系的悲剧及其矫正
正确解释法律需要多种方法的运用.然而,一些人对依法办事之"法"的理解过于狭隘,在执法、司法过程中仅仅视法律规定为"法",把文义解释当成唯一的解释方法.遗忘法律的体系性以及与文义解释紧密关联的体系解释的重要性;助长传统的辩证思维、整体思维的固有缺陷;出现打着"依法""合法"旗帜的错误、机械适用;导致法治中国建设所需要的法治思维难以形成.由于法律是体系性的存在,因而对法律的恰当的理解、解释和运用,离不开体系思维以及体系解释方法的运用.这不仅是法治逻辑的内在要求,也是正确塑造法治思维的必要训练.
依法办事、机械执法、体系解释、价值衡量、法律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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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051(法的理论(法学))
201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体系解释的原理、方法及运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17BFX165
2019-10-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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