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19.01.013
协商民主、数字网络社会与合作治理
随着互联网、物联网、生物技术以及人工智能相关领域新技术的蓬勃发展,“数字化生存”已然成为现实,互联网勾连起来的虚拟社群成为一种真实的社群存在方式,中国的国家治理现代化面临挑战.中国当下坚持的中心集权模式和国家主权的治理逻辑,正在受到数字网络时代的严峻冲击.中国在网络社会应当坚持探索一种法律治理与协商民主的复合治理模式.传统的协商民主能够有效地回应文化间对话和多元文化的治理共识的一些问题,但在当前的数字网络时代需要吸收技术治理的手段,来建构新型合作治理.合作治理可以优化法律治理的组织结构,形成共同规制的格局,并由此构成一种政府规制与自我规制互相补充、互为支持的合作治理体制,从而为我国的互联网规制探索一种多元民主治理的发展模式.
数字网络社会、协商民主、合作治理、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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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52(法的理论(法学))
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重大项目“协商民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16JJD820003;系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宪法与国家治理研究中心”的阶段性学科建设规划内容
2019-02-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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