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19.01.007
法律解释的认知逻辑进路
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方法,法律解释的价值必须要通过其运用来实现.从当下司法实践来看,法律解释的运用难题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第一,解释权限模糊导致“不敢”解释;第二,裁判后果导向“不想”解释;第三,运用标准欠缺“不会”解释.如果说前两者更多涉及解释体制和司法理念等宏观内容,那么解释标准欠缺就直观体现了裁判实践中法律解释方法“运用难”,这也被称为“法律解释的困境”.①究其原因,一方面由于在我国法治发展的初级阶段还很难完全把握和运用法律解释这样一种抽象方法,另一方面也和当下法律解释研究过于“重理论”和“重西方”不无关系.当前,尽管越来越多的法律人开始秉持法律解释的智识性理解,但是考虑到各种解释方法运用中不可或缺的价值判断,法律的整体性和融贯性、裁判的逻辑标准与政策标准以及解释结论的可接受性,都成为解释过程中的重要考量因素.
新兴交叉学科、新型法律逻辑、法律方法论、法律推理、论证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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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051(法的理论(法学))
2018年度陈金钊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新兴学科视野中的法律逻辑及其拓展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18ZDA034;2018年度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司法标准化背景下法律解释运用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2018EFX006
2019-02-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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