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18.06.012
网络环境下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罪的司法认定
为了应对恐怖主义的新特点,《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罪,为反恐怖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刑法保障.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使用,行为人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的方式,从随身携带或在其住所、车辆等处存放宣扬恐怖主义物品,逐渐转变为利用信息网络获取、储存宣扬恐怖主义物品.在司法实践中,应结合《反恐怖主义法》等规定,对非法持有行为、宣扬恐怖主义物品、主观方面和犯罪情节等方面进行准确认定,切断境内外恐怖势力传播暴力恐怖思想的网络渠道,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恐怖主义、非法持有、信息网络、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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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22(刑法)
2018-12-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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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