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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9502.2018.06.009

律师与工程师应当使用相同的机器人语言

引用
工程和法律,二者乍看之下属于截然不同的两个学科,但细究而言却存在很多共同点,为了避免对这些共同点所涉概念的定义产生模糊或不一致的情况,律师与工程师应当使用相同的机器人语言.将工程技术领域与法律领域进行有机结合,依次从系统、语言、使用和使用者这四个维度出发,以机动车的自动驾驶技术为例,运用定义解析、举例说明、逻辑辨析等方法,论述了对其中所涉核心概念进行精准定义的重要性,从而得出"律师和工程师可以也应该使用相同的机器人语言"这一结论.虽然以机动车的自动驾驶技术作为主要范例展开论述,但其内容及观点亦可广泛适用于机器人技术.

自动驾驶、机器人语言、系统、边界、要素

33

DF01(法的理论(法学))

上海市2018年浦江学者支持项目"人工智能的民法典应对"的阶段性成果,项目18PJC052、上海市社科规划青年课题"人工智能的民法应对:以‘算法’解释为中心"的阶段性成果,项目

2018-12-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10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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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1674-9502

31-2011/D

33

2018,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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