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18.06.003
监察法视野下职务违法与职务犯罪的界分——以监察程序的完善为重点
监察法确立了监察机关集职务违法与职务犯罪的监督、调查、处置权为一体的反腐新格局,针对性完善了我国反腐败工作机制.不过也应当注意到职务违法与职务犯罪在法律性质上存在着本质不同,然而两者的差异性在监察法中体现得并不明显,尤其是监察程序的同一以及调查措施的共用在很大程度上模糊了两者的界限.职务违法与职务犯罪监察程序的完善不仅是还原两者界限的需要,更是权利保障原则的内在要求.把握好惩治职务违法犯罪与权利保障之间的平衡点是监察程序完善的基本方向,推动职务违法与职务犯罪监察程序分离、规范留置调查措施的适用、完善职务犯罪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的衔接机制,是监察程序后续完善的重点.
监察法、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监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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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26(刑法)
2018-12-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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