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18.06.001
香港基本法第23条立法程序研究
《香港基本法》第23条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根据香港立法会的立法程序, 第23条立法需依次经过提案程序、三读程序以及生效备案程序.香港特区政府在2003年首次进行第23条立法时,在提案程序与三读程序中存有不足之处.近几年的香港立法会"拉布"现象给第23条立法程序又带来了新的挑战.结合过去第23条立法的经验以及现在第23条立法的阻碍,未来第23条立法应在各个立法程序作出相应的改善.在提案程序中,香港特区政府应引进非政府机构并发布白纸草案.在三读程序中,香港立法会应遏制"拉布"行为,同时香港特区政府应巩固与政党的合作.在生效备案程序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应通过立法监督确保第23条立法质量.
香港基本法、第23条、拉布、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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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1(法的理论(法学))
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占中’后香港国家安全立法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15ZDA036
2018-12-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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