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18.05.010
重大行政决策活动法治化进路
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应当合理限缩,避免将人大及其常委会议决事项、行政立法、紧急行政决策甚至类型化行政行为纳入其中.地方政府在通过目录式动态调整的方法确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方面积累了有益的经验.在程序化规制方面,分别针对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评估等行为设置规范准则,可以更有效地提高重大行政决策活动的法治化水平.充分且及时的行政决策信息公开与必要的释明、辅导,是政府吸纳公众充分、理性、有序参与的必要条件.
行政决策、决策事项目录、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决策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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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31(行政法)
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政府主导推进城镇化的过程正当性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14BFX088.2013年度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城镇化的政府推进:过程正当性与程序法理"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
2018-10-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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