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18.05.001
论国际商事仲裁中机构管理权与意思自治的冲突与协调——以快速仲裁程序中强制条款的适用为视角
近年来,快速仲裁程序愈发得到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青睐,其体现了对效率这一仲裁价值取向的追求.而在快速仲裁的发展中,强制条款的规定和适用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机构管理权的扩张趋势,使其在实践中面临着与仲裁协议及其背后的仲裁意思自治的冲突.就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意思自治而言,其体现了仲裁最重要的基本价值是对仲裁与诉讼的界分,并要求法院对仲裁保持礼让.同时,意思自治也有推动仲裁归入国家法秩序的价值.而随着仲裁的发展,国际商事仲裁中意思自治的内涵也产生了扩展.国际化令意思自治内涵日渐丰富,所以对国际仲裁应采取更为宽松的司法监督以区别于国内仲裁.同时,商事化让意思自治趋于类型化并要求司法监督着重把握其外观与形式.快速仲裁程序条款与仲裁协议本质上统归于意思自治,两者之间的不一致也被当事人选择快速仲裁程序时通过意思自治所消解.因此,在协调机构管理权与意思自治的关系上,各方应在尊重意思自治的基础上完善规则,实现机构管理权扩张下效率的提高与公正的保证.
国际商事仲裁、仲裁机构、意思自治、快速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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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74(国际法)
2018-10-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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