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18.03.002
债权自救与债务人的个人信息保护
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获取恶意逃债的债务人的个人信息,具有实质合理性,而这一合理性并未受到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的重视,一边倒地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动,挤压了在超法规层面探讨公民个人信息合法获取与使用的空间.债权人以及辅助债权人获取债务人个人信息的行为,符合自救行为的条件,具有被合法化的可能.在公权力救济受阻、来不及或不经济的条件下,应允许债权人在适当性原则的限制下获取债务人个人信息以实现债权.这种立场既具有实质合理性,也能在我国司法解释对相关问题的处理中找到相应的依据.
公民个人信息、恶意逃债、自救行为、补充性、适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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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2(民法)
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97刑法以来刑事立法理由的实证分析与反思"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15CFX024
2018-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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