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18.02.006
东方法律主义与中国法的重塑
"东方主义"(Orientalism)自萨义德1978年提出以来,迅速成为后殖民批判理论的经典范式,被多学科学者用于反思、检讨和解构西方殖民主义话语体系.萨义德有着跨文化的生活经验,且身处中东冲突的特定语境,身体力行于巴勒斯坦建国运动及巴以和平,能够相对平衡而犀利地提出"东方主义",是对文明冲突现实及其根源的重要智识贡献."东方主义"的核心命题是,西方对东方的整套叙事是虚构的,服务于殖民主义的特定目的.这种"东方主义"是西方中心论与种族优越论的体现,是西方全球化与殖民体系的逻辑基础,对这一真相的长期遮蔽或不自觉追随成为"东方"民族苦难和屈辱的历史来源,也成为不公正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深刻根源.
法律东方主义、中国法重塑、法治中国化、比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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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11.4(世界各国法律(总论))
2018-04-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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