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17.06.006
经济犯罪中共同犯罪问题的解决路径
经济犯罪的理论框架、立法技术、犯罪实际样态与传统犯罪存在差别,其共同犯罪问题的解决路径不同于传统犯罪:一,经济犯罪中形式上是否具备“共同犯罪行为”和“共同犯罪故意”具有认定的难度,而且经济犯罪中没有形式上整体考察的必要.因此适宜采用不区分正犯、共犯的统一正犯模式,对于法益危害是否具有功能性的“因果力”是经济犯罪中共同犯罪认定的关键标准.二,当经济犯罪中的帮助行为具有独立的危害性时,帮助行为即具备“刑事可罚性”,当前实现这种“刑事可罚性”的方案有共犯化和正犯化两种,在方案设计时应兴利除弊:共犯化处理时通过设置“事前通谋”“明知……提供帮助”等前提条件,明确刑事处罚条件;正犯化处理时,应坚持轻罪配置.三,经济犯罪共同犯罪问题解决的目标是对不同犯罪人实现罚当其罪,可以总结司法经验中常见、多发的情况,设置具体、确定的量刑标准.
经济犯罪、共同犯罪、统一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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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23(刑法)
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互联网+’背景下金融犯罪的实证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16BFX057
2018-01-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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