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17.06.004
循环经济法制比较与重构
循环经济法制是工业化国家创制的新型法制.我国2008年颁布的《循环经济促进法》,在实施中存在诸多问题.相较于德、日循环经济立法,我国“二元结构”的循环经济法制,应向循环管理一体化框架发展;我国推行的生产者延伸责任,应由颁布回收目录方式向“特定废弃物”管理转型;回收系统构建应从依靠市场力量向增强环境管制过渡,推进“两网融合”.
循环经济法制、生产者延伸责任、废弃物回收系统、比较、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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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68(经济法、财政法)
2018-01-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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