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17.06.003
欧盟“循环经济”立法:起源、概念与演进
2008年的《循环经济促进法》通过至今,实践中遇到了难以落地的问题,不能很好适应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全国人大修改该法的工作已经启动.作为“循环经济”立法的源头,德国和欧盟的立法过程经历了“片面但实用性”方法到“综合性”方法的转变.欧盟委员会在2 01 5年1 2月通过了新的循环经济包裹方案,规划了未来几年的一系列行动计划,以及四项关于垃圾的立法提案,其中包括垃圾填埋、再利用和回收的目标.此后,欧盟的循环经济立法在法国、荷兰得到了传播.欧盟及其成员国循环经济立法起始于废弃物管理,随着技术的提高,变“废物”的资源化,实现资源高效利用为立法核心,并呈现出综合性的特征.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的修订应摒弃宏大而空泛的概念化,无实质性制度规范的思路,法律修订应回归事实层面,以物质资源高效利用为核心.
欧盟、循环经济、《循环经济促进法》、法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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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68(经济法、财政法)
2018-01-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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