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17.04.012
结果无价值论与行为无价值论视阈下的行为
结果无价值论与行为无价值论视阈中的行为不同,前者偏向于存在论上的自然行为,后者偏向于规范意义上的社会行为.以此为基点,结果无价值论与行为无价值论在“对物防卫”的认可与否以及“犯罪共同说”与“行为共同说”的取舍上采取不同的态度.采取存在论意义上的、客观中立的、未定型的“裸”的行为更符合刑法行为视角的立场.“有害性”、“有意性”都不是行为的要素,应当将主观要素与价值判断从行为的考量中剔除出去.这样的行为观对于“对物防卫”的主张与过失共同犯罪的成立有所裨益.
结果无价值、行为无价值、行为、存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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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11(刑法)
201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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