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17.04.005
检察官权力清单制度实施及其完善——以上海市检察机关为样本
制定和落实检察官权力清单是检察机关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明确检察官职权并确定司法责任的基础和根据.2015年12月上海市检察院印发《上海检察机关落实司法责任制工作细则(试行)》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检察官权力清单制度实践中通过科学配置各级办案主体权力、合理确定权力配置标准、完善检察官办案权力运行机制,进一步扩大了检察官的办案权力,突出了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凸显了检察官办案的司法属性和司法质效.但同时也遇到了权力清单制定主体和发布形式不够统一、办案权力性质和授权标准不够明确、案件承办确定机制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不够科学等一些带有一定普遍性的困难和问题.对此,提出由省级院统一制定办案职权配置的指导性意见,办案权力不宜涉及非办案业务及司法办案中的具体职责,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设置优先标准、一般标准和补充标准,以明确办案组织为前提完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以及以检察官为办案流程核心修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等完善建议.
检察改革、司法责任制、检察官、权力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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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83(司法制度)
201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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