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17.02.003
社区矫正法中应明确规范的几个问题
国务院法制办于2016年12月1日向全社会发出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目前,社区矫正法的立法工作正在紧锣密鼓进行之中.但该法应当规定哪些内容,仍有不同的意见,特别是对有些问题分歧较大.针对《征求意见稿》,对《社区矫正法》中应当明确规定几个问题:《社区矫正法》中将社区矫正对象统称为“社区服刑人员”更为恰当;建议设专章或者专节对社区矫正机构的性质、设置、职责做出较为详细的规定;明确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由公务员及部分人民警察组成,并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职责及法律保障加以明确规范;对公检法司各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的衔接配合方面做出较为明确、具体的规定;明确授予社区矫正机构相应的监管权并规范、细化社区服刑人员权利保障的规定.
社区矫正法、《征求意见稿》、社区矫正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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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92.6(诉讼法)
2017-04-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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