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17.01.016
我国刑事有证搜查制度之反思——从苹果“叫板”FBI事件说起
苹果公司与FBI在搜查嫌犯Farook手机一事上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相同的事件倘若发生在我国可能会出现截然不同的结果,这是两国刑事搜查制度的差异所导致的.随着科技的发展,公民的隐私变得愈加脆弱,但我国仍未能建立有效的刑事搜查制度,致使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以及第三人的基本权利处于危险当中.在当前司法体制之下,可以构建“准司法审查”模式以起到暂时性“分权制衡”的功用.非实质性的程序性改革不足以解决搜查杈滥用之现状,应当以实体性改革为重点,在比例原则的指导下,设立明确且特定的限制条件才能真正回应保障人权之需要.
刑事有证搜查、准司法审查、实体性限制、隐私权、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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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17(刑法)
2017-03-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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