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17.01.015
论非法言词证据的界定
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后,确立了以“痛苦规则”为基础的非法言词证据界定方式.“痛苦规则”在实施过程中引发众多争议,并不利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施.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以供述的非自愿性作为判断标准.实现从“痛苦规则”向“自白任意规则”的转变,能够更加发挥刑事诉讼法人权保障的功能.同时,为了保障该规则的贯彻落实,还必须建立和完善沉默权制度、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律师讯问在场制度以及对逮捕程序的司法控制.
非法、言词证据、痛苦规则、自白任意规则
32
DF713(诉讼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中国的实施问题研究”11JJD820016
2017-03-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27-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