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资产转让合同效力的认定——以“许少雄诉海洋渔业总公司上诉案”为对象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4-9502.2016.06.016

论国有资产转让合同效力的认定——以“许少雄诉海洋渔业总公司上诉案”为对象

引用
许少雄案一审法院以《合同法》第45条、第44条“附生效条件的合同”生效条件不成就和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手续未办理为判决依据,认定合同不生效,存在适用法律不准确、重复论证的问题;二审亦存在对强制性规定定性不明、《合同法》第44条功能定位不明确的缺陷.本案《房产转让合同》未经国资委审批、未经评估机构评估、未在法定交易场所交易均不是影响合同效力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本案通过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之条件不成就来认定合同无效是解决本案问题的一个方向和思路.但如果法院能够站在物权行为分离理论的高度认定《房产转让合同》有效,将同级国资委审批定性为不是针对该转让合同而是针对履行房屋所有权变动这一合同履行行为的审批,未经审批或申请不被批准,国有资产所有权不发生变动,据此实现国有资产的静态安全保护,则应更值得提倡.

国有资产、转让合同、物权行为、合同效力、强制性规定

31

D923.6(中国法律)

2016-12-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19-127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1674-9502

31-2011/D

31

2016,31(6)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