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协议相对人不履行义务的裁判规则——兼评(2015)苏行终字第00282号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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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9502.2016.06.008

行政协议相对人不履行义务的裁判规则——兼评(2015)苏行终字第00282号行政判决书

引用
行政协议相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是一类常见的行政协议纠纷,并与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协议义务相关联.全国首例免费师范生行政协议纠纷案为研究行政相对人不履行行政协议义务的裁判规则提供了视角.针对该类纠纷,法官应当围绕以“行政协议能否继续履行”为要素进行说理,主要包括义务是否属于法定义务、法定义务履行时是否符合法定(习惯)要求,及继续履行合同可能存在不良后果等方面.通过对相关案例的观察及行政协议学理的思考,可抽象得出“判断行政协议义务类型-选择适用法律规范-运用法律方法得出结论”的裁判规则.在具体应用时,应当充分考虑行政协议的行政性与契约性,以谨慎区别适用行政法律规范与民事法律规范.

行政协议、相对人、法定义务、裁判规则

31

DF74.2(诉讼法)

2016-12-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5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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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1674-9502

31-2011/D

31

2016,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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