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16.05.005
检察改革情境下的检察办案咨询制度——以专业检察官会议为进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心和关键是“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强化司法责任.①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人民检察院按照“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检察官办案权限,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通过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当前试点检察院正逐步建立以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的形式,通过检察长放权促使检察官相对独立行使办案决定权并承担办案责任.在当前检察官队伍尚未专业化、职业化的现实情况下,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需要建立辅助的办案咨询制度,充分发挥办案咨询制度的优势,弥补检察官个人智慧不足以及防范因放权所产生的检察权容易滥用的风险.
审判为中心、新型引导侦查机制、无罪判决、检委会、专业检察官会议、检察官惩戒委员会
31
DF31(行政法)
2016-1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2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