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16.04.002
共享经济竞争行为的行政法调控——以互联网租车市场为考察对象
互联网租车市场是一种新形态的共享经济形态,是信息化时代的产物.我国现行立法在规制这一新经济行为方面还处于缺位状态.为了平衡各方主体的利益和维护出行市场安全、高效、稳定的需要,我国应当构成综合性的行政法规制体系.
共享经济、互联网租车市场、行政法规制
31
DF31(行政法)
2016-07-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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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9502.2016.04.002
共享经济、互联网租车市场、行政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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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31(行政法)
2016-07-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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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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