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16.03.005
庭前会议之法官权限研究
因为庭前会议的法官仅有“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的权限,所以三方协作式的关系得以建立.该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官、检察官、辩护律师共同为庭审做好充分准备.在这种三方关系下,法官不享有裁断权,所以法官可以集中精力关注其它与审判相关的内容,如证据展示、整理案件争点等内容.考察庭前会议法官的权限,还必须将其放入一个更宏观的视角把握.具体而言,以法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权限为基础构建的庭前会议,它间接影响着裁判结果的质量.
庭前会议、裁断权、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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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3(诉讼法)
2016-06-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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