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16.01.017
约定不明委托作品的“特定目的”和“使用范围”——“浙江省医院预约诊疗服务系统”软件著作权纠纷案评析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移动公司)、浙江融创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创公司”)委托杭州聚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合公司”)开发一款“浙江省统一医院预约诊疗平台”软件,在聚合公司开发并完成“浙江省医院预约诊疗服务系统”软件后,根据双方约定已安装在试点的7家医院中,浙江移动公司、融创公司予以接收并进行了验收;而“浙江省医院预约挂号系统”上线试运行后,至2011年9月底,聚合公司一直为该系统提供技术支持和维护.
3D打印技术、商标被动使用、著作权集体管理、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竞争法保护、委托作品、特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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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18.3(诉讼法)
2016-04-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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