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15.06.016
公司资本制度改革后股东追加执行的困境与突破
一、公司资本制度改革后股东追加执行的现实困境
股东追加执行,系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变更的一种,其理论渊源在于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裁判、裁决既具有既判力,又具有执行力,且二者具有一定主观范围扩张性.①在司法实务中,当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无财产清偿债务,且作为公司投资者的公司股东,存在对公司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的行为,则可以裁定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由该股东在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法院执行、联网查控、参与分配制度、执行竞合、执行和解、股东追加、非金钱给付义务、迟延履行金、网络司法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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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18.3(诉讼法)
2015-1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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