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15.06.010
宪法程序的形式法治功能——对美国联邦宪法的程序法理分析
宪法与宪法性法律以国家权力的组织与运行规则作为基本内容,这些权力规则大都是宪法程序规则.宪法程序对国家权力的正当化、规范化与形式合理化功能是形式法治的题中之义.形式法治既需要借助宪法程序固化、表述复杂的国家权力关系,也需要宪法程序规范、构建与整合这些关系.宪法是国家基本政治关系的权威表现形式,宪法程序是这种权成形式的组成部分.宪法程序规范、协调、约制国家权力关系,能够实现国家权力的理性高效运行,以及对公民权利的切实维护与保障.
宪法程序、正当化、规范化、形式合理化、形式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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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21(国家法、宪法)
笔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宪法程序的英国普通法渊源研究》10BFX054
2015-1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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